治理組織
董事會
友達光電董事會負責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對公司及股東會負責、依照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另外,透過年報揭露董事會董事的出席率及利益迴避情形,加強董事對其自身應盡之責任與義務之要求,確實發揮監督與管理公司之功能。
董事會落實多元化
依據公司「公司治理守則」,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及年齡等。
-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2019年10月底,由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及董事會議事單位,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進行內部績效評估。
每年定期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
內部自評
詳細介紹外部評估
詳細介紹委託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辦理外部董事會效能評估,就董事會之組成、指導、授權、監督、溝通、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自律及支援系統等8大項構面以線上自評問卷及實地訪查之方式進行評核,評估結果持續精進董事會職能。
董事會績效評估內容包括五大面向: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及內部控制,共計45項評估指標;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容亦含括五大面向: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及內部控制,分別為23項評估指標與19項評估指標。「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分別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各分為三個等級:超越標準、符合標準及仍可加強。
2019年度本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自評結果皆為超越標準,且無重大之改善項目,評估結果預計於2020年第一次董事會向董事報告,並做為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其績效、薪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同時,本公司亦參考董事之建議,於2019年底董事會通過設立公司治理委員會,以建置適當且足夠的功能性委員會。
整體成果
- 本公司董事會內部自評結果為超越標準
- 董事會成員兼顧專業性、獨立性及多元性
- 董事會督導經營部門規劃並落實永續相關議題,領先同業優先設立永續長一職
董事會兼具積極落實永續治理、深入參與經營管理、以及高度發揮自律精神等三項特質。
參閱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外部評估證明運作與執行情形
誠信經營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包括企業誠信手冊導讀及誠信宣言簽署、全球「誠信友達人」宣導活動、線上誠信遵法課程、利益衝突申報作業、廉潔職務盤點及「供應商 / 外包商行為準則」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