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制度
本公司遵循法令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单位依据内控制度订有内部稽核实施细则,据以执行并衡量现行控制制度、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其范围包含公司所有作业及其子公司。
友达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配置专任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员共计八人。本公司稽核除在董事会例行会议报告外,并于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执行长)及 审计委员会报告。

稽核工作
主要系以董事会通过的稽核计划执行,该计划乃依据已辨识之风险拟订,另视需要执行项目稽核或复核。综合上述一般性及项目性稽核的执行提供管理阶层内部控制功能运作状况,并及时提供管理阶层了解已存在的缺失或潜在的风险。
内部控制自行评估作业
内部稽核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所执行的自行评估,包括评估该作业是否执行并复核文件以确保执行的质量,并综合自行评估结果,报告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并作为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依据。